香港税务

从价印花税

任何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在2013年2月23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除非该住宅物业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而该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在香港没有拥有其他任何住宅物业) 和所有非住宅物业,均须按以下新的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


座落香港的不动产买卖或转让
代价款额或物业价值
超逾 不超逾 税率
  $3,000,000 $100
$3,000,000 $3,528,240 $100+超逾$3,000,000的款额的10%
$3,528,240 $4,500,000 1.50%
$4,500,000 $4,935,480 $67,500+超逾$4,500,000的款额的10%
$4,935,480 $6,000,000 2.25%
$6,000,000 $6,642,860 $135,000+超逾$6,000,000的款额的10%
$6,642,860 $9,000,000 3.00%
$9,000,000 $10,080,000 $270,000+超逾$9,000,000的款额的10%
$10,080,000 $20,000,000 3.75%
$20,000,000 $21,739,120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额的10%
$21,739,120   4.25%

以上税率皆有边际免税额。


额外印花税 / 买家印花税 / 新住宅印花税


由2024年2月28日起,无须支付额外印花税/买家印花税/新住宅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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